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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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6-15作者: 浏览量:



 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启动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

本届评选学院作者于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

参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成果作者应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能申报,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除外。具体要求见《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附件1)。

二、报奖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2022至2023年完成的成果,如上一届评选没有申报,且没有作为已获奖成果的支撑成果参评,在2024年后取得新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新的重大影响,并能够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的,也可以申报。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参加上一届评选并获奖的作者,不得再申报其在2022至2023年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部门,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须由科技处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复制比不超过25%。为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文本内容应与申报成果一致。

2.申报人所在部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履行好审核考察责任,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成果质量关和学术诚信关,最终以学院同意推荐申报的汇总表为准(附件3)。对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须做脱敏处理。

3.各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一份。著作、论文须提交原件。获得批示采用的研究报告须提供成果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有效的采用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成果批示件的,采用证明应说明成果题目、成果作者、刊载内部刊物名称、领导姓名职务、批示内容、批示时间等。成果批示件、采用证明可为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和骑缝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包括:①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反响材料,主要指课题立项、转载、引用、评价、获奖、领导批示、采纳应用等能够直接反映申报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避免过多罗列;④著作(古籍整理文献、工具书除外)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简洁版),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非经专业查新机构获得的查重报告单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⑤其他根据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注:每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打印封皮,注明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成果名称、成果类别、姓名及单位)。

各部门请务必于2026622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纸质2份、《推荐成果一览表》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附件3、附件4纸质1份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科技处杨椿。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椿

联系方式:0311-85998583

 

附件: 1.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2.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

       3.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

       4.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